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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7-12-1 16:33:33 閱讀:10563次
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11月28日聯合下發《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自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陜西、寧夏等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加上之前率先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的河北省,我國水資源稅試點已擴至10省份。
此次試點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每立方米0.1-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4元。按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對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加征1-4倍;對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加征1-3倍;對特種行業從高征稅;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等從低征稅。試點方案還明確了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采油排水分離凈化后回注等6種減免稅情形。
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負責人表示,此次試點的9個省份中,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位于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嚴重,水資源供需矛盾較大;其他5個省份布在東、中、西部,水資源豐枯程度不一、取用水類型多樣,具有典型代表性。
對于此次水資源稅試點,化工企業反映不一。“但毫無疑問,原先用水粗放的高耗水企業和超采區企業,改革后用水成本會上升。化工企業應加快節水型工藝和設備的推廣應用,提高用水效率,優化用水結構,減少不合理用水。”業內人士表示。
陽煤泉稷能源公司常務副總宋文戈告訴記者,他們公司全部用的是地表水,實行水資源稅后,噸地表水費1.8元加上水資源稅0.5元共計2.3元,對企業沒啥大影響。但山西地下水超采嚴重,對于使用地下水的企業,地下水稅額加征1-4倍的話,那影響就大了。
山西陽煤化工集團副總工師助理劉力源認為,水資源稅會增強企業自主節水的意識,對于山西這樣缺水嚴重的省份,會促使企業更加主動地采用各種節水技術和措施,循環用水,節約用水。
此次山東地表水和地下水最低平均稅額分別劃定為0.4元和1.5元。山東華魯恒升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人員分析認為,費改稅對他們企業影響不大,從征收標準和要求看,新的征收方式對企業節水結算和管理也將更有利。
中煤陜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公司非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而是從水廠購買,后續估計水廠會通過提價轉嫁水資源稅。按照該公司每年1680萬噸用水量測算,水廠轉嫁的水資源稅最多為504萬元,尚能接受。
據介紹,河北省自2016年7月1日實施水資源稅一年多來,該省規模以上用水戶年減少抽采地下水0.37億立方米,100多家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由抽采地下水改為取用地表水。改革試點沒有增加一般工商業企業和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但在河北省地下水嚴重超采區,工商業取用水單位的稅額標準最高為6元/立方米,是原水資源費的3倍;特種行業取用水最高稅額標準達80元/立方米,是原水資源費的40倍。
(來源: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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