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檢驗的車輛必須符合哪些基本條件?
參加定期檢驗的機動車必須按規定做好檢前的保養工作,各項技術性能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車輛號牌、車身顏色、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以及車身裝置等車輛技術狀況應與行駛證記錄相符合,否則必須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后,方可參加車輛檢驗。
2、機動車為什么要進行檢驗前的保養?
在用汽車經過一段時間使用后,由于機械磨損,材質性能變化,使用不當等原因,或多或少在車輛的外觀、機械性能、電氣性能等方面存在著一定隱患或故障,通過檢驗前的保養能及時發現這些問題并給予排除。使車輛的外觀、內在質量和有關性能等方面得到改善,以達到機動車安全運行必須的技術狀況,減少交通事故,保障您的行駛安全。
3、參加定期檢驗的機動車,怎樣辦理安全技術檢測手續?
參加定期檢驗的機動車,應按規定做好機動車的檢前保養,核對車輛行駛證與該車實際狀況無誤后,帶好車輛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副本)、如單位車輛還需出具單位委托書,到當地具有國家認證認可,并通過了省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核發的《資質認定》(計量人證證書)以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證》的機動車檢驗機構進行機動車安全性能檢驗。
4、被檢機動車,主要檢測哪些安全技術項目?
機動車的主要檢測項目有:車輛唯一性認定、聯網查詢、線外檢驗(包括車輛外觀檢查、底盤動態檢驗)、線內檢驗(包括車速、尾氣排放、制動、軸重、側滑、前照燈、車輛底盤、功率)、路試(包括行車制動、駐車制動、車速)五大部分。
5、被檢機動車經檢測后,有不合格的項目怎么辦?
機動車經檢驗后如有不合格的項目,檢驗機構有必要向送檢人說明不合格的項目并出具相關的檢測數據,送檢人可根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數據到有資質的修理廠對送檢車的不和格項進行調試,調試合格后再到檢測機構進行復檢,當送檢車的所有項目檢測合格后,送檢人可通過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十五日之內)到當地的車輛管理所辦理車輛簽章手續。
6、對逾期未進行車輛安全檢測的機動車怎么辦?
參加定期檢驗的汽車,應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車輛安全技術檢測。逾期未進行安全檢測的機動車,不得在道路上繼續行駛。并應及時到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說明情況,盡快補辦車輛檢驗手續。
因故延期或提前檢驗的車輛,或要求恢復行駛的機動車,在做好檢前保養后,經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的同意后,方可辦理車輛檢驗手續。
(滄州臨港華城必達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有限公司 時倩倩)